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农规发〔2023〕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文件内容,在我县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月18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9月18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址:海原县北海北路17号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75520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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