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43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08:4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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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5日,李明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31次(总第149次)常务会议,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涵盖公共数据从采集、登记、汇聚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开发利用到安全管理、监督保障的全生命周期,明确了各方权责与操作规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共同推动海原县数据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
(一)筑牢数据安全与治理根基。全县上下要突出“学”字为先,把学习《管理办法》作为“必修课”,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分管领导跟进学,业务骨干深入学,吃透“数据安全、共享开放、权责划分”三大核心要义,确保掌握政策、熟悉流程、落实到位。要聚焦“宣”字为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数据开放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政策,推动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的社会共识。要强化“合”字联动,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重点部门要打破“数据壁垒”,建立协作机制,实现“数据跑腿”代替“部门碰头”,形成全县数据协同治理清单。
(二)夯实数据资源与管理底盘。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普查,对照《管理办法》梳理履职全流程数据,建立“数据台账”,做到“一数一源、一源一责”。发改局要联合三大运营商编制“标准化”目录,按照自治区元数据标准,统一数据分类、更新频率等20项指标,加快完成全县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实现“应编尽编、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可溯源、可管理。要压实全链条管理责任,明确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数据从采集、存储、使用到销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定期组织数据安全检查,对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敏感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坚决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三)激活数据赋能与创新动能。各级各部门要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数据“跨省通办”,乡村振兴领域要建成“防返贫监测数据模型”,让数据决策更精准、群众办事更便捷。要加速“产业转型”赋能,聚焦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推广“数字工厂”试点,培育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文广局要开发“云游览”平台,农业农村局要建强瓜菜产业数字化溯源系统,让“数据要素”成为产业升级的“催化剂”,并打造“试点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的“海原经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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