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522001/2025-004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03 15:0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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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9月2日,李明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3次(总第141次)常务会议,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又一重大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党中央对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深远战略考量和政治意义,学透用好、履职尽责,坚决扛起守护好海原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
会议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构建各级联动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紧扣《规定》“责任”核心,明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任务清单与问责情形,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政府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人员,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二)聚焦三大战役,实施靶向治理硬核举措。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PM2.5、PM10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老旧车更新和扬尘管控,严查秸秆焚烧。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重点流域、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监管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加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
(三)立足绿色发展,完善闭环整改长效机制。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强力推进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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