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522001/2025-0033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8-09 11:1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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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8月5日,李明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总第139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入理解法律条款内涵,准确把握应急管理体制、工作原则、应对措施等核心内容,确保全体干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业务培训,详细讲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使一线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操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应急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指挥协调工作。要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强化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要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配合,严格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清单,认认真真对照检视,扎扎实实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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