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3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2 15:5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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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7月8日,李明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总第136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24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在原法基础上进行全面完善,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慈善工作职责,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为慈善事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新时代全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一)深化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慈善法》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能力本领。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确保从业人员精通法律、提升业务水平。同步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慈善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举措,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
(二)强化监督管理,开展慈善领域专项整治。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慈善领域专项整治。要对全县慈善组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章程执行、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不称职、不适任的负责人,及时予以调整。
(三)强化协同联动,构建慈善法治新格局。县民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引导慈善组织主动作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护、残疾人福利事业支持。县公安局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案件;县财政局、税务局要加强对慈善组织财务和税收的监管,确保慈善组织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慈善领域广告宣传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公众;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慈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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