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037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09:5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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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6月23日,李明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总第134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例行学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会议指出,统计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事关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主要目的和根本要求就是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权威。
会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防范统计造假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对中央《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再领会,抓落实、促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坚决杜绝统计数据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确保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实,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火墙”。
(二)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街道、社区及监管行业单位大力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要把依法统计贯穿于统计生产全过程,严格规范统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业务人员指导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数据质量源头管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核查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过程留痕、追溯可查。
(三)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把抓好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海原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决防范和查处通过下发文件以及其他方式的统计造假行为,进一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协同,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全面梳理、补齐短板,通过源头防范、过程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防控机制,不断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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