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2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14: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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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4月17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总第129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安排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成果,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治区实际,深入挖掘乡村特点和需求,进行更具体、可操作、有特色的制度安排,为乡村振兴提供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全县上下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契机,紧扣县域发展需求,从产业规划布局、人才培育引进、文化生态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创建。
会议要求:
(一)深化认识,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要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大机遇,落实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1条具体举措,做好年度工作谋划,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开新局。要高度重视闽宁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资产管理、监督和使用机制,深入挖掘帮扶资产联农带农潜力,充分发挥帮扶资产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二)严守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落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盯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和动态帮扶,确保动态清零。要常态化开展“八必访”,不断补齐补足短板弱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紧盯重点移民村的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大事,继续采取“一点一策”“一户一策”方法,一件一件抓落实,一户一户过筛子,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强化措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紧盯全县“一主四特”产业,认真抓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安排的工作任务,严格按规划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浪费或挪用资金,切实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推进高端肉牛示范县建设,高效推行“牛脸识别”技术,实行“一牛一电子档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肉牛系谱和牛肉品质溯源体系。要依托传统特色产业的基础和优势,持续扩大马铃薯、瓜菜、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基地生产规模,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
(四)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要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要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逐步打造一批乡村全面振兴示范乡、示范村。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善治效能,加快建设文明乡风,整治高额彩礼和殡葬领域等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稳定安宁,让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