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24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09:0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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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3月25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9次(总第12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排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注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要求纳入法条,注重把宁夏近年来的科技创新实践经验总结上升到法规层面,对科学技术进步相关内容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治区科技创新“八大行动”,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县域发展需求,聚焦重点产业,从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培育、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加快政策落实,聚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提升,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及时开展项目征集、评审,确保项目有序落地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围绕“一主四特”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的实施,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效。要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和农技人员围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需要,引进、推广、转化和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要持续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培育。要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自治区创新挑战赛,面向区内外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
(三)强化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要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普及,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不断提高《条例》知晓率。要聚焦乡村产业体系和农村社会事业所需,积极推进科技下乡,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要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普服务新格局,利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站等平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