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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4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30 15:18: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024年4月26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全面承担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政治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要求:

一要强化法律意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并提出“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海原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综合应用“网络+媒体”“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县食药安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紧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领域和场所,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集中供餐单位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食品监管的安全防线,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要夯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两个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落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各级包保干部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对包保主体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守牢全县食品安全底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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