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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23-002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5 15:4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02355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要法律依据,确保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在法治基础上展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依法行政中落实。

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全县上下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机制,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法律法规五进活动。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三山一河七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四尘同治、五水共治、六废联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

三要强化执法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区市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风险、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处环境保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让破坏生态者付出代价,让保护生态者获得收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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