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27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16:5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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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4月24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制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会议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系统理解把握主题主线、内涵要义、条文法理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应用。要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积极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讲解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基本特征和法律后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揭发黑恶势力,助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二要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高利放贷、“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问题,保持打击整治的强大声势,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公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持续宣传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提高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活动空间。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探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高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强化督导考评,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原、法治海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