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1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5 11:1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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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3年2月28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下文简称《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共11章122条,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做好黄河流域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法律遵循。全县上下要自觉扛牢黄河保护治理事业发展的法治建设责任,严格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的法律责任,全面深化推动依法治河管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海原水资源保护治理行稳致远。
会议要求,
一要做好水资源保护宣传。司法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列入“八五”普法学习清单。水务局要做好培训文章,举办培训讲座,为广大干部群众“充电蓄能”。各乡镇、各部门要合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介作用,多手段、多视角、全方位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要做好水资源管理使用。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务局要加快制定全县2023年水量调度计划和调度方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以“节水增效”为目标,优化配置水资源,确保年度总用水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年度取水总指标以内。要对全县年取水量1万m³以上的工业企业及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高效集约转变。
三要提高水资源执法水平。水务等部门要对水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要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和频次,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河涉湖涉沟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水资源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