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0-000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17 17:1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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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0年4月17日,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薛军勇、蓝主保,副县长丁芳、罗永珍、许坤煌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升、县政协副主席米力芳、人大代表李海军、政协委员肖成应邀参加会议。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了关于增拨营运货车交通事故风险救助基金事宜和《海原县招商引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复工复产企业一次性生产补贴方案(送审稿)》等。
会议指出,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李克强总理对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作出了批示,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今年防汛抗旱面临的严峻形势,周密部署了各项重点工作,为我们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加把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抓紧排查整改隐患漏洞,因地制宜做细做实防控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保障,严格值班值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为降低营运货车交通事故损失,减轻货运经营负担,2016年县政府筹集200万元设立了“营运货车交通事故风险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全县营运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救助。根据交通运输产业发展实际,适当增加救助基金规模,是进一步提高货运抗风险能力,推动全县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会议指出,疫情发生以来,我县招商引资企业受订单减少、物流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已复工复产的招商引资企业一定补贴,对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持续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