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28 15: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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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12月26日,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韩玉江、郭玉峰、童 颢、吴秉凯,副县长丁芳、罗永珍、王爱强参加会议,县人大副主任田风梅、政协副主席米立芳,人大代表李海东、丁德保,政协委员李玉宝、马进福应邀参加会议。
研究了关于注入全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人社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注入全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请示》。由财政局负责,人社局(就创局)配合,筹措300万元资金注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和海原县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由童颢副县长牵头,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等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等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由童颢副县长牵头,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由童颢副县长牵头,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研究了关于县卫计局等单位申请解决项目资金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县卫计局等单位申请解决项目资金的请示》。由童颢副县长牵头,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党组文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研究了关于县发改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县发改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请示》。由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县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费100万元、办公楼维修资金60万元,筹措解决树台乡人民政府乡镇附属用房项目建设资金70万元,以上资金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
研究了关于调整城市公用事业行业供水价格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调整城市公用事业行业供水价格的请示》。由住建局负责,将我县城市保洁用水(县城公厕和道路清扫用水)和供暖用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水价格3.4元/m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