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4 15: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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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12月13日,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韩玉江、童 颢、吴秉凯,副县长丁芳、罗永珍、邢连平、王爱强参加会议,县人大副主任杨正福,人大代表马彦虎、王新林,政协委员席建国、田兴胜应邀参加会议。各相关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伤亡重大,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下发通报,提出工作要求,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刘可为副主席就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隐患做出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指明方向。当前正值年终,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全县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做好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带来的严重危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防泄漏、防火灾爆燃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由王爱强副县长牵头,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听取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自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安部门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我加压、主动担当,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斗争行动,形成了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切实把专项斗争抓紧抓实抓好。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各项重点工作保驾护航。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要把打击“保护伞”“ 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指出,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制度安排,对于化解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对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由民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区域小气候得到明显改善。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对于提高我县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林业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由林业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