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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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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清主持召开2017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059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0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201777日,县长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原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政务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今年5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制定实施该方案,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迈进,更好地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要求成立政务公开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政府办要及时督查指导,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原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对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增创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原县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重要举措。74日,自治区召开总河长第一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要求。我们要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因地制宜推进我县河长制各项工作,为美丽海原建设提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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