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县长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工作落实上来。会议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动,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的热潮,把党代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要深刻领会党代会精神实质和奋斗目标,激发全县广大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要聚焦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主要任务,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径和工作着力点、突破口,努力推动海原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把发展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县环保整改问题共7项,各牵头整改部门认真对照《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五定”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环保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会议听取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今年1至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起、死亡7人、受伤6人,安全生产指标同比下降59%、上升75%、下降14%,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够深入、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会议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生产”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我县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原县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要求。中卫市是全区唯一的试点地级市,而我县作为中卫市承担试点的县区之一,一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中卫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紧跟县上进度,确保我县试点改革工作不掉队;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不主动、推动试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在创新探索和破解难题上下工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确保圆满完成我县“三项制度”试点改革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