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17-005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3-14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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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2017年3月14日,县长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李建华、咸辉同志在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讲话、关于2016年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关于2016年度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会议指出,在2016年度全区综合考核中,我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位于山区九县倒数第二,农业农村考核排名倒数第三,尤其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与西吉县并列倒数第一。面对这样的考核结果,我们要深刻反思检讨,寻找差距,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紧盯今年效能目标考核任务,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效能目标考核中争先进位。会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及时传达学习,对照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去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查了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并反馈了意见和问题。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整改工作,制定了《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五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环保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职能、作风“双转变”的关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法治环境、打造海原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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