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XX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枸杞苗木、所育枸杞苗木侵权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 案件名称 | 褚XX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枸杞苗木、所育枸杞苗木侵权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决字〔2026〕004号 |
| 事由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培育“宁农杞16号”枸杞苗木,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褚XX |
| 身份证号 | 642221XXXXXXXX1576 |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褚XX未经授权擅自种植枸杞苗木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褚XX警告的行政处罚 |
| 生效期 | 2026年4月17日 |
| 处罚机关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7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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