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海原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卫海政复字〔2025〕第2号)

发表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作者: 海原县司法局
来源: 海原县司法局

卫海政复字〔20252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马某彩

被申请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住所地海原县建民巷与万福西街交岔路口往西约280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921日作出的《宁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不服,请求依法撤销并恢复申请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宁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实质是由被申请人相关医学专家,行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医疗职责作出,并非被申请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涉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是被申请人作出的过程性行为。

且本案被复议的《宁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已明确告知:如果当事人(受种方、接种单位或生产企业)对上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可以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复议范围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