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综合执法局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案件名称 | 固原某某送变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草地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决字〔 2025 〕003号 |
| 事由 | 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占用草地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固原某某送变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916*************7X1-1,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固原某某送变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限期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0.5587公顷(8.38亩)天然牧草地恢复植被并及时退还草原; 2.对其违法行为处壹万元(¥10000)的罚款。 |
| 生效期 | 2025年2月21日 |
| 处罚机关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755200 |
| 案件名称 | 宁夏某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草地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决字〔 2025 〕004号 |
| 事由 | 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占用草地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某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营业执照 | 9164**********KF4F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宁夏某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限期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0.8314公顷(12.47亩)天然牧草地恢复植被并退还草原; 2.对其违法行为处壹万伍千元(¥15000)的罚款。 |
| 生效期 | 2025年2月27日 |
| 处罚机关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755200 |
| 案件名称 | 甘肃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草地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决字〔 2025 〕005号 |
| 事由 | 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占用草地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甘肃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草地案 |
| 营业执照 | 916***********GC0P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甘肃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限期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1.0072公顷(15.11亩)天然牧草地恢复植被并退还草原; 2.对其违法行为处贰万元(¥20000)的罚款。 |
| 生效期 | 2025年2月27日 |
| 处罚机关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755200 |
| 案件名称 | 马某等人涉嫌非法开垦草原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决字〔 2025 〕006号 |
| 事由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地开垦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 |
| 身份证号 | 642222********1418、642222********1411、642222********1413、642222********1410、642222********1415、642222********1418、642222********1453、642222********141X |
| 处罚结果 | 1.警告; 2.限期15内责令退垦,恢复植被。 |
| 生效期 | 2025年2月27日 |
| 处罚机关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7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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