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李彦荣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等2个案件信息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第2条、第5条要求,现对李彦荣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等2个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8月3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8月3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址:海原县北海北路17号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755299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