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海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执法主责主业,全面推进运政、路政、治超、工程质量建设及安全执法,为全县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截至11月22日,共完成行政执法案件159起,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继续保持安全、稳定、有序。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海原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动态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年申领证件5本、注销证件2本,截至目前,持证人数82人,实现了全员持证执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律顾问月度法律讲座不动摇,全年共举行政治业务学习43场次、法律顾问月度法律知识讲座11场次,参加政务和业务培训12期26人次。积极落实执法人员网上学法,执法人员参加全区交通执法人员“线上答题”参与率、达标率、正确率分别为82.5%、65.2%、76.8%,均位居全区交通执法系统前五名,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分享交流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2023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为抓手,不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运政执法方面。加强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运输过程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打非治违”坚持高压态势,维护全县运输市场秩序。二是路政执法方面。围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重点查处涉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对巡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或抄告相关单位予以处理。三是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署,联合公安交警、区属执法部门,坚持常态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固定检测点治超和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并加大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治超执法措施,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货转运,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路使用寿命。四是安全与质量监管执法方面。做好企业源头执法检查,按照区市县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定期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对接县公路建管中心,及时掌握全县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动态,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执法,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可靠性和经久耐用性。
(三)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1.强化运输市场执法监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24人次、执法车辆686辆次;检查出租车、客运车辆4485车次,排查社会车辆4720车次;检查运输企业、驾校210家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起,其中非法营运行为案件41起、违规经营货运企业案件4起、营运客车违规经营行为案件29起、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5起、货运驾驶员无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案件3起、车辆未按时检测和维护案1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案1起;完成3家非法驾培机构6万元罚款的征缴。重点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执法监管,累计排查危险货物运输(入境或过境)车辆130余辆;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1家,发现隐患4处已责令整改;立案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运输案3起,处罚9万元。完成了全县运输市场主体摸排,及时录入并建立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综合应用预防、日常、重点、专项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式,规范市场运营行为。圆满完成了2023年“爱心送考”活动;结合“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专项整治,启动全县货运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货运企业逐一摸排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2家不达标的企业,对两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予以了处罚。完成1起非法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上诉应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有处罚决定,依法驳回原告不服被告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的诉讼请求,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2.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监管。制订“蝶变”行动治超执法实施方案和年度治超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要求。按照“治源头、抓路面”的思路,努力突破源头治理、有力把控路面治理、用力打击压缩违法、强力构建规范运输。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44人次、执法车辆266辆次。开展联合执法30次,检查货运源头企业5家次,签订《货车规范装载责任书》5份;检测称重货运车辆2798辆次,其中超载车辆55辆次,卸载货物2334.8吨,交警扣分228分、罚款49200元。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
3.强化公路安全保护执法监管。持续深化“护航行动”,摸清行业监管底数,重点对公路红线建筑控制区、涉路施工未批先建、日常养护作业、养护大中修作业、重要时段监管和创建“平安示范路”等开展一系列执法监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26辆次、执法人员1101人次,巡逻里程达36140公里;依法清理道路两侧堆积物25处207立方米;查处路面污染4起;查处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案件1起;查处占用公路路面打场晒粮案件2起,依法免于处罚;查处利用公路路面堆放物料案、占用公路路面案4起(其中3起免于处罚);完成路产赔(补)偿案件5起,赔(补)偿费6.45015万元;查处涉路施工违法案件2起。切实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4.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紧盯全面农村公路建设,制订“蝶变”专项行动公路建设执法监管实施方案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积极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开展工程建设程序、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准实施执法监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05辆次、执法人员470人次,全面完成了2022年海原县交通建设项目村组硬化路22个合同段100公里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个合同段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内外业工作,检测(查)发现36个问题,抄告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整改;对2023年农村公路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加大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在建项目检查频次,累计检查2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3处,问题1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完成两起行政处罚案件。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完成网上全流程执法案卷159件,已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是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共海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印发的《关于组建海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海编发[2020]1号)规定的职权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所办理的案卷均属海原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二是程序到位,手续完备。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责任人签字确认,每个案件都有机关负责人签批。三是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理。四是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能按照《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样本(试行)》统一要求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格式统一、目录清晰,装订整齐,能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情况。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案卷评查方案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案卷评查9次、评查案卷213份次。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报送抽查的20本行政执法案卷中有7本在集中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卷,占全县优秀案卷比例达36.84%。二是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处理各类投诉244起。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及时公开。通过海原县政务服务网、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等载体公布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人员名录库等信息,切实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今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4次,其中联合抽查4次。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了本部门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和人员,目前我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达到了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四是加强局级层面监督。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就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召开工作会议6场,局领导实地督导检查20余次,对交通执法大队今年以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对厅、市、县部署的农村客运班线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两客一货”道路交通安全全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六)“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等信息做好事前公示,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落实全量“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对本年度承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我县交通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仍相对落后,执法装备不足,执法工作受技术装备的制约,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执法队伍综合执法能力有所欠缺。交通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执法事项多,专业性强,人岗相适应的难度大,现有执法人员在经历执法改革后全面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仍需一个过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需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水平。在执法工作开展中,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职责意识不强,未能坚持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建设、货车超限超载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二)强化运输市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办法》,强化打非治违,加强对出租、客运、危险品、普货运输经营行为的管控,严查非法营运“黑头车”“非法网约车”等扰乱经营秩序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特别是加大“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执法监管,维护全县运输市场秩序。
(三)强化路政执法监管。加大汛期路政执法巡逻,重点查处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行为;未经批准穿越、开挖公路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行为,或者悬挂非公路标志等行为;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按照全区治超工作中卫片区治超重点任务,联合公安交警、区属执法部门,坚持常态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固定检测点治超和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大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治超执法措施,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货转运,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路使用寿命。
(五)强化农村公路质量执法监管。紧盯年度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启动实施,落实全程动态执法监管,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执法,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规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用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介、电子屏横幅、张贴标语及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法律知晓度和对交通运输执法的支持度,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舆论氛围,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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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