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中心,着力创新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带动农业综合执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海原县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机制改革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96号)、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办发〔2019〕108号)、《关于组建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海编发〔2020〕2号)文件要求推进实施的。改革后,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农机、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整合,由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施行。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一)职责配置。根据县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从事的工作)实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依据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种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农药管理、肥料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据农机安全监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其他法律事项。
(二)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在原有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基础上,新组建执法大队已完成机构挂牌、班子分工、人员转隶、印章启用、资产移交、档案移交等工作。集中办公地点在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一楼,核定编制26人,在编人数25人,核定队长1名,配备副队长2名。在编人员中研究生1人,本科文化程度14人,专科6人,中专4人;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6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3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6人;全执法大队职工平均年龄44岁,50岁以上10人。执法岗位持有执法证件人员共计25人,持双证(政府行政执法证及农业农村部部门执法证)人员6人,只持有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20人。
(三)推进全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现已起草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制度20个,农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事项清单3个,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图等相关流程18个。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完善体制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效。
(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备了执法信息统计设备,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指定了专人负责,对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及时统计,分类管理,网络上传,做到执法信息有底可查,经验信息上网共享,保密信息严格管理。重点做好农资打假情况统计、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农资质量投诉调处统计等。
(五)推进大案要案及跨区案件的查办协办体系建设。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大案要案及本省内跨市、跨县案件,坚决一查到底,从严查处;对跨入本区或上级查处本区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积极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对查处的大要案及跨市县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增强震慑力。2019年经过与吴忠利通区、同心县协办,共办理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案件9件,2020年办理行政违法案件4件,2021年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件,2022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7件,简易程序案件1件,罚没款共计2.13万元。2023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6件,简易程序案件5件。罚款6.77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15万元,近三年来,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所办案件获评4个全区农业综合执法优秀案卷、1个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是我县唯一一个连续2年获评全区行政执法优秀案卷的单位,其中《海原县立城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芹菜案》案卷,被收录进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首本《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通过公正严明的执法,有效的打击了农业投入生产领域、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了农村环境安全,保护了农村资源安全。
(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农牧业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和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以期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三项制度执行。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配合县委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切实落实了自治区级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并将许可事项及办理要素与县审批局对接,全部进驻了县政务大厅,通过宁夏政务审批网,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一证(照)通办”、办理进度短信实时告知,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时评价的“一网通办”功能,优化了服务流程,提升了服务效能。二是在行业监管方面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熟悉掌握了该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功能,建立健全了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执法人员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子系统及执法人员移动监管APP,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了监管效能,缓解了我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在农业综合执法方面能够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到了办案全过程中,细化了农业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使用了行政执法裁量权。所办案件按照相关要求能够在结案后规定时间内,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案件公示公开,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对违法企业进行信用评价。2023年互联网加监管平台上共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任务8个,其中年度计划1个,专项任务6个、跨部门任务2个。完成抽查事项29个,发起总任务量180个,任务处理量180个。
(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补充调整完善“四张清单”。在“两轻一免”清单基础上,补充调整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农业农村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技术等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农村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经济等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包容监管方式,审慎使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对于符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所列举的情形,农业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符合《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举的情形,当事人积极改正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不录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2023年度共计适用包容免罚事项2件。
(九)推进执法调查取证设备现代化建设。配备执法箱两套,笔记本电脑2台、执法仪12部、照相机6部、移动打印机3台、摄像机2部、录音笔3部,执法无人机1台,执法车辆1台及相关的取证工具。提升了户外取证能力。
三、2023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月至11月下旬,在区市上级业务部门的全力指导和支持帮助下,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紧密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村环境质量安全。一是保质量护春耕,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以“五查、四规、三导、二看、一抽检”的模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民春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截至目前,海原县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覆盖17个乡镇,共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执法车辆72辆次,检查农资经销店465家次,种子生产企业6家次,抽检样品38个,立案查处5起违法行为。同时,检查监督与宣传相结合,在李旺镇团庄行政村开展海原县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型宣贯活动1次、乡镇集市“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4次、开展农资经销商培训会1次、县内外农资供应商“保供稳价”座谈会1次、农资零售商约谈会2次。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专项整治,累计执法人员85人次,检查指导种植生产基地、合作社22家次、种植投入品经销店55家次,屠宰企业6家次(目前全县有屠宰企业3家)、兽药经销店12家次、规模养殖场60场次;悬挂宣传标语78条,发放禁限用农药、兽药“明白纸”3260份,张贴2920份(其中种植基地、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全部张贴206份),执法抽检农产品样品138批次,合格率98.55%,发现农产品生产不规范问题4个,逐一限期进行了整改并销号。销毁不合格芹菜2600公斤,就地销毁含有禁用农药甲拌磷胡萝卜39.48亩、无害化销毁已收获含禁用农药胡萝卜17.99万公斤。三是开展农机安全执法专项整治“铁牛”行动。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农用机械、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无证驾驶、无牌驾驶等行为当场责令其办理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等工作。检查农机服务组织60家,行政处罚1起。四是开展私屠乱宰,规范动物养殖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31辆次,检查动物屠宰企业12家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场所96家次,规范养殖场45家次,立案查处私屠滥宰案件4起,未按规定办理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案件1件。五是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以秸秆禁烧及残膜回收为重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8人次,执法车辆175辆次,查处违法焚烧秸秆案件5起,未按规定回收残膜案件1起,现场批评教育8起,并向所在乡镇及时进行了反馈。六是开展违法占地建设住宅专项清理行动。对宅基地违建、违规占地建住宅问题,积极督促配合各乡镇依法依规整治,特别是对新增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严处,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乱象。核查乱占耕地建房卫片图斑75处,与乡镇联合拆除4处,整改71处。七是开展农资经营商诚信经营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卫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对本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内容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截至目前,悬挂农业农村监管公示栏76家,与监管对象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90余份。八是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和区农业农村厅部署,我局扎实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以县委农办出台的《海原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17个乡镇338户示范户申报、审核及授牌工作,开展集中培训1场次,乡镇培训17场次,结合基层农民培训1场次,示范户人均培训12学时以上。九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完成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升人均培训时间60学时以上,开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1次,前往同心、中宁、石嘴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交流学习3次,建设3个乡镇执法工作站,执法设备总量达到110件套,制度已全部上墙,成功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执法改革后分散到局各部门的执法权统一由执法大队执行,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机构和法律知识储备都短时间内适应不了当前执法工作需要。建议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细化职责,科学分工,按执法事项数量按比例配备符合不同领域专业执法人员,做到术业有专攻,专业、准确、及时的查处农业农村方面,不同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执法车辆保障不足,当前执法大队配备1辆皮卡,很难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全领域执法监管需要。建议配备适应农业综合执法田间地头取证、检测等需要的综合型执法车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协作,将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督协调推进,形成管控合力;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其他县市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协作,增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执法协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公益诉讼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丰富维权手段。二是建立执法监管机制,采取查、检、打、教四位一体执法监管方式,理清事项清单、监管对象清单,做到农业综合执法全领域全事项覆盖。三是建立“乡呼县应”机制,县促乡,乡补县,理清执法边界,解决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不足,乡镇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做到农业综合执法全地域覆盖。
(二)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强化执法人员保障。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二是强化执法资金及设施设备保障。商请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执法经费投入机制、整合分散在局属各机构的执法经费,保障执法办案资金需求,全面学习应用“慧执法”全区农业执法总平台,按标准配置设备,依托乡镇畜牧站建立执法工作站,结合“腾讯会议”等软件,建立现场执法指挥指导系统,实现执法检查规范化、检查过程引导化、检查事项完整化。三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执法人员着装等制度,切实规范执法人员全过程执法行为。
(三)加强谁执法谁普法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统筹普法资源。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针对农业农村重点监管领域,结合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等重大活动,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化大普法,提高农民的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切实保障。二是创新普法方式。灵活运用融媒体、社交软件等资源,根据农业执法关键时段,制作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短视频,提升普法的广度。三是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以送法进农村为主题,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示范户培育工作,做到县包乡、乡包户,加强培训、指导,印制示范户培育教材,提高示范户普法能力,示范户培训时长达12学时以上,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精度。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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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