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执法 典型案例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2〕6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局组织法制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骨干依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对2022年办理的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和决定、送达和执行、装订顺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选出《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参与全区农业综合执法优秀案卷评选,被评为2022年度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为了指导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办案,震慑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现将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2年8月,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原县某农资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农资商店涉嫌经营假农药案,经立案查明,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品牌为除老根,药品名为草甘膦的农药,包装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92103-8)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到信息表明该农药登记证于2022年2月23日变更持有人,该农药登记证对应标签信息表明该农药为原药,仅用于制剂加工不能用于农田或者其他场所,而现场发现的农药包装未标注以上信息。该农药包装下边沿压印的农药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9月,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500g、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