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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号)

发表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镇*蕾艺术幼儿看护点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JY36********8722

住所(住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开发区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

身份证件号码:642222********321X

联系电话:180****4290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原县**开发区商业街

2022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镇*蕾艺术幼儿看护点(以下称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纯豌豆湿粉坨等食品的进货台账。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2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紫菜等食品无进货台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当罚〔2022〕9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购进的牛肉进货台账未填写供货商信息、老杨记瑞海纯豌豆湿粉坨(生产日期:2022年2月20日)、米香醋(生产日期:2021年8月20日)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台账及供货商资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2.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3.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组,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4.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5.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肉品进货台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6.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李虎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本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2﹞23号),依法告知了对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其放弃该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部分食品不能提供进货台账及供货商资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

因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应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整。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农行海原县支行(地址:海城镇建设路老回中对面)(帐户:海原县财政局,帐号:41300104000653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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