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522003/2025-00243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5〕6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27 1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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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各相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部分中央衔接资金进行调整(该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附件1),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你单位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在项目计划进度中期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报送县财政局,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按照要求列入相应预算科目。
附件:1.海原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
2.海原县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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