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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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128 |
文号 |
海财发〔2021〕250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8 15:2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中央结算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75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下达你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中央结算资金5万元。
此款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10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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