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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健系统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21-00089 文号 海卫健发〔2021〕74号 生成日期 2021-04-28 14: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将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抓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就医患者较多等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蔓延,疫情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内疫情形势虽稳定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和风险持续加大,这给我们卫健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防控措施,完善预检分诊流程,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及“三区两通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区外返海人员特别是境外返宁返海人员的摸排、核查、跟踪,全面做好属地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五一”假期外出报备及返回核酸检测制度。出现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于4月25日至5月5日期间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量化分级管理自查表,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即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各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自查职责及整改责任。

(三)开展重点领域检查。县城各医疗卫健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五一”节人员就医出现小高峰的特点,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疗卫生单位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办公楼、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检查,同时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藏室、实验室、药房、药库、供氧中心、氧气瓶存放库房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等特种设施物品安全存放领域的安全状况进行细致排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五一”假期出行及时组织单位职工开展道路安全、行车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加强公私车辆管理,确保“五一”期间车辆停放有序、出行安全。

2.消防安全。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特别是冬春季节是火灾隐患高发时期,要加强安全管理。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自查,重点排查整治门诊大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行政许可、电动自行车、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县城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氧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药房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是否匹配等。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演练情况等问题。

4.120急救车出诊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120急救车辆及公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严禁酒后驾车,完善公车出行、检修记录,急救车辆外出时实行报备制度。

5.建筑施工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辖区内在建、维修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监管责任,防止施工单位出现违规操作与施工现象,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倒塌、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做好防大风、防触电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

“五一”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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