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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20-00029 文号 海卫健发〔2020〕184号 生成日期 2020-08-20 10: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现将《海原县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4日         

       

海原县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切实发挥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效益,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53)精神,结合全县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个实施项目的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主要医疗检查检验设备,维修改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补齐2个项目乡镇卫生院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能力识别和初步诊断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数≥50种。
    ---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门急诊诊疗人次上年度上升≥5%。

---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向上转较上年度下降≥5%。

---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三大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检验和胸、腹部视、DR摄片等检查项目,能够开展的检验检查项目≥16项。

---项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配置数量达到50种以上。

---辖区内服务患者满意度≥80%

二、项目范围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海城、七营2个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实施2020年基层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目。

三、组织实施

2020年基层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目由县卫健统一组织实施,项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项目落实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实施内容。

四、资金安排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建设内容

(一)业务用房改造受支持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10张;村卫生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宁发改社会2010199号),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达到诊查室、治疗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四室分开。

(二)配备基本设备。项目乡镇卫生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常用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优先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系统(DR)、数字化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远程医疗接入软硬件设备。已经配备上述设备的乡镇卫生院,可选择配备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全科医生诊疗支持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快速检测系统、合理用药辅助支持系统、数字化免疫接种门诊设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的软硬件装备,满足基层基本医疗和信息化建设服务需求;受支持的村卫生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宁发改社会2010199号)的标准,每个村卫生室配备《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和中医诊疗、康复训练设备清单》中至少90%以上的基本设备。

(三)加强人才养。项目乡镇卫生院可利用该项目对基层卫生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做好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通过上级医院帮扶、专家蹲点指导、基层选派骨干进修等方式,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县卫健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项目管理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好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组织协调,保证项目执行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设备配备和人员培养,确保项目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

(二)注重实效。县卫健局要切实加强项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设备,避免投资浪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和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在为基层机构配备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同时,要注重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工作机制,推进县——乡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的逐步完善。充分利用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信息化手段,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设备连得上,服务跟得上

(三)强化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良好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项目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指导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对没有正当理由,能完成建设任条的项目单位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明纪律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培养,严禁超范围配置使用,严禁挪用、截留和偿还债务等,严禁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严格配置设备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自治区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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