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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乡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174 文号 海卫健发〔2019〕223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16: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指标2017821号),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1888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海财发201885号,《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海财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情况,2019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2018年11月至12月基本药物补助经费222331.73,2019年预拨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73609.59元(具体详见附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尽快将辖区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此款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3款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附件:海原县乡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6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乡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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