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7/2019-00096 | 文号 | 海卫健发〔2019〕16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0 1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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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宁卫计办发〔2019〕105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宁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海原县2019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督抽查及相关工作任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海原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对全县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中医、妇幼计生、专科等)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抽阅病历、调取数据、综合分析、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一)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传染病防治情况。传染病防治监督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重点检查医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等。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五)中医药服务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配套实施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医医师人员资质、执业范围合法性情况;中医药技术服务、中医药事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六)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精神,督促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依法执业管理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科,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岗位职责和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宁夏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县卫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县卫生监督所、辖区内二级(含二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中医、妇幼计生、专科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8月)。县卫生监督所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期间,县卫健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9月)。县卫生监督所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监督检查结果、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措施)于2019年9月10日前上报县卫健局和市级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做到一次进入医院,所有检查内容全部覆盖,避免重复检查、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二)结合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医疗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三)要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各医院建立内部综合监管组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
附件:2019年海原县二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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