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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064 文号 海卫健发〔2019〕137号 生成日期 2019-04-18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了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体制改革,更好地巩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能力建设,提高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原县2019年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9年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体制改革,更好地巩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能力建设,提高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原县2019年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体系及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协管能力。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履行协管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能力建设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实际,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人员开展续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规范和指导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和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强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2.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完成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村级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经县卫健局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证》,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如没有解聘视为自动续聘。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及村级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员初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初审后,将具体名单上报县卫健局,同时报送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监管协管力度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大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传染病防控管理等综合监督协管力度,加强协管信息搜索、上报,改善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服务环境。

1.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积极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2.加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并及时报告。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及职业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推动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公示制度,做好住宿、美容美发、网吧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并做好记录,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范围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4.加强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监督协管做好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巡查工作,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学校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协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各类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协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程序监督协管工作。

5.加强医疗卫生及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自我监管的同时,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及协管信息员要务必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负责对辖区内已经查处的非法行医者在一周内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对各乡镇非法行医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巡查名单中所涉猎的人员,实施经常性巡查;定期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协管工作,及时向县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报信息。全面收集投诉举报线索,配合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6.做好卫生健康监督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开展《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立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公示栏,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氛围。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协管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海原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屈文彬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风总   县卫健局副局长

组   员:穆宗海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

王红力   县卫健局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股股长

田进云   县卫健局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股长

马天祥   县卫健局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苏   霞   县卫健局妇幼老龄与健康促进股股长

赵金梅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副所长

陈晓华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副所长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卫生健康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田风总(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协管工作考核。

(二)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聘任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明确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事项,推进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牵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档案,负责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具体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食源性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的一般情况;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实施日常性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健局及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健康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健局及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健康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进行巡查,将巡查信息上报到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四、工作任务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及时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计划生育、药品供应保障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要做到基础档案建档率,日常监督协管巡查覆盖率,监督情况记录及群众举报报告率达到100%。

2.协助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卫生健康监督意见书并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3.按照要求认真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一年不得少于2次

4.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相关信息收集、报送。每季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稽查科,同时做好手机APP报送信息处理工作,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5.及时对本辖区内群众的举报投诉线索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权益。

6.协助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对辖区内卫生健康违法案件初始调查和处理。

7.积极配合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做好辖区内卫生健康专项执法工作。

8.加强队伍培训,规范监督协管行为。加强协管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行为,提高协管服务能力。

9.加强村级协管信息员联系制度,巩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效果。

10.完成县卫健局及县卫生健康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1.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县卫健局下发的委托书内容,重点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医疗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打击计划生育“两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风纪风貌,协管巡查情况,协管文书书写等进行稽查。

2.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加强对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信息的审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组织到位。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及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紧密配合,确保达到协管的目标。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考核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督协管长效机制,完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卫生健康监督协管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终评优选先相结合。

    (三)强化监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卫健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及协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力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海原县各乡镇非法行医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巡查名单

            2.海原县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花名册


附件: 2019年海原县各乡镇非法行医卫生健康监督巡查名单
附件: 海原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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