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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夏季蚊媒防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051 文号 海爱卫办发〔2019〕9号 生成日期 2019-04-12 10: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19年春夏季蚊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蚊灭蚊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春夏季蚊媒防制工作和2019年乙脑疾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关口前移,加强联防联控,降低春季蚊媒密度,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降低春夏季蚊媒疾病传播风险,现就我县2019年春夏季蚊媒防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蚊媒栖息地孳生地整治

2019年4月开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全区爱国卫生日活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和春季农田水利建设等活动,组织全区城乡居民,开展以清理蚊媒栖息地、孳生地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农村: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牲畜圈棚、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农村庄点、农户庭院等区域整治力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定期清理畜禽饮水槽(盆、钵)积水;清理房前屋后堆积杂物、暴露垃圾、各类积水、杂草;填埋洼地,填平房前屋后各种死水塘、水坑;疏通沟渠管道,清除淤泥、杂草;堵洞抹缝,翻缸倒罐,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污水积水等蚊媒栖息地、孳生地。

城镇:重点清理下水道、各类窨井、阴沟、电缆沟垃圾杂物;清除湖边、绿化带、住所房屋四周杂草、积水;清理居民庭院花盆托盘、闲置废弃玻璃瓶、各粪盆罐等容器积水整治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防空洞、储物间、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的堆积杂物、卫生死角、废旧轮胎积水;整理待建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的物料及杂草;清理、清洗垃圾房、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及场所。

二、开展蚊媒密度监测

2019年4月开始,县疾控中心启动蚊媒密度监测工作,采取勺捕法和诱蚊灯法分别对蚊幼虫密度和成蚊密度进行监测。农村重点监测畜禽养殖场、牲畜圈棚、农村庄点、蔬菜温棚、水田、水塘等;城市重点监测居民小区、公园、水池等。原则上从2019年4月至5月,每月监测两次,但要结合蚊虫密度监测结果调整监测频次;6月以后,可根据蚊虫密度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范围。(另发:2019年宁夏蚊媒密度监测方案)。

三、开展蚊媒集中消杀

(一)对水体蚊幼虫进行消杀。通过投放生物制剂或化学药物,杀灭水体蚊幼虫。

1.养鱼灭蚊:对不能通过环境治理的大中型水体,如稻田、池塘、芦苇池、喷水池及其他景观水体,可通过投放本地观赏鱼或经济鱼类杀灭蚊幼虫,如锦鲤,柳条鱼、鲫鱼、鲤鱼,青鱼、鲢鱼、草鱼等。

2.使用微生物制剂或化学制剂灭蚊:春灌之后,5月和6月集中开展2次稻田、淘渠、池塘、水库、湿地等静止水体蚊幼虫消杀工作。

常用的微生物制剂:对稻田、沟渠、池塘等大中型水体,可使用苏云金芽孢杆菌(以色列亚种)或球形芽孢杆菌制剂;对无法清除的中小型积水可使用苏云金芽孢杆菌(以色列亚种)制剂。剂型包括悬浮剂、可湿性粉剂、大颗粒剂。

常用的化学制剂:双硫磷类、倍硫磷类、吡丙醚类。制剂包括颗粒剂、微乳剂、水乳剂、乳油。颗粒剂按产品说明书配比要求撒入水体、雨水井口等;微乳剂、水乳剂、乳油,用喷雾器配比后,喷洒施药。

(二)对越冬成蚊进行消杀。采取物理杀灭和化学药物消杀相结合的方法。

1.物理消杀:在封闭、半封闭性畜禽养殖场、奶站、蔬菜(瓜果)温棚可安装灭蚊灯(诱蚊灯)、粘蚊纸,放置蚊香、艾条等物理方法杀灭驱赶越冬成蚊。

2.化学消杀:2019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集中开展1次越冬成蚊栖息场所全面消杀;6月以后,要根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对蚊媒密度较高的区域进行重点消杀。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消杀场所:农村重点对封闭、半封闭性畜禽养殖场、牲畜圈棚、奶站、空置房、菜窑(含果窑)、蔬菜(水果)温棚、垃圾及污水处理场、自来水塔、卫生厕所、居住地庭院杂物堆、粪堆、柴草堆等越冬成蚊容易停留场所进行消杀。城镇重点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集中生活区、食品加工厂、城乡结合部、室内游泳场、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的地下室、防空洞、仓库、废弃厂房、民居储物间、暖气间、车库、底层楼道、花房、厕所、下水道、窨井、地沟、暖沟、居室衣柜背面、床头背面等越冬成蚊容易停留场所进行消杀。

消杀方法:采取热烟雾熏杀和滞留喷洒方式。封闭养殖场、空置房、储物间、车库、下水道、地沟等场所采取热烟雾熏杀,但消杀猪圈前尽量将种猪和幼猪搬离消杀圈棚,消杀后1-2小时内进行通风换气后再将种猪和幼猪搬回圈棚。蔬菜(水果)温棚可安装灭蚊灯(诱蚊灯)、粘蚊纸,放置蚊香、艾条等物理方法杀灭驱赶越冬成蚊。

消杀药物:滞留喷洒常用药品高效氯氰菊酯类、高效溴氰菊酯类;热烟雾喷雾和超低容量喷雾常用药品氯氰菊酯类喷雾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非卫生杀虫剂。

四、开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

(一)对重点人群进行免疫接种。开展乙脑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摸底调查,启动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知情同意、自觉自愿、安全接种原则,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进行疫苗接种。

(二)对幼猪进行免疫接种。4月至5月,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养殖户开展仔猪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同时做好猪、牛等家畜乙脑病毒监测,强化源头管控。

五、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继续做好防蚊灭蚊知识宣传,发动多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普及乙脑等蚊媒疾病防治知识。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开展乙脑防控知识宣传和疑似症状主动就医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以防蚊灭蚊、清理蚊媒孳生地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安装纱窗、纱帘,使用蚊帐、蚊香、驱蚊剂,外出时穿长衣长裤,暴露皮肤涂抹驱蚊剂等措施,防止蚊虫叮咬,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落实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县财政、爱卫、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爱卫办负责统一采购消杀药品和联系专业消杀公司,组织各乡(镇)和街道专群结合规范开展蚊媒集中消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乡(镇)和街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健康教育宣传、重点人群免疫接种、疑似病例筛查和突发疫情处置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揩导养殖场做好内部环境卫生治理和消杀工作;加强猪、牛等牲畜间乙脑病毒监测,监督养殖户落实幼猪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做到疫情防控关口前移。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的主体责任,组织商户、居民开展公共区域、经营场所和农户(居民)家中蚊媒栖息地和孳生地治理;组织专业队伍和城乡居民专群结合开展蚊媒消杀工作;监督辖区养殖户做好环境整治和内部消杀工作等。 

 

海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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