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9-00049 | 文号 | 海卫健发〔2019〕98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08 09: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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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结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凡晋必下”服务人员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6号)和《海原县卫生计生系统关于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实施方案》(海卫计发〔2017〕98号)有关规定和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对县城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申报卫生系列中、高级职称及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一、县城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岗位职数职称晋升现状确定“凡晋必下”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初核后确定上报人选,并严格把关,备案必下,以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核。对不备案影响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查实的,将取消考生资格或考试成绩,并追究单位责任。
二、各受援单位要对参加“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严格考勤,加强管理,支援人员每周必须在受援单位工作3个工作日以上,受援单位对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全县“凡晋必下”制度的落实、监管和考核进行全面督查,对未落实“凡晋必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督查没在岗位3次以上者将取消专业技术考试资格和晋升资格,对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各受援单位要针对每一位参加“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专业和特长制定帮扶目标计划,提供工作岗位及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帮扶措施主要侧重于提高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开展一定数量的新业务,培养带动基层卫健单位本专业业务发展。参加“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服务期满后,帮扶目标完成情况将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四、县城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申报(报考)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已聘高级职称晋级人员(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晋级人员),必须在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一年;期间,凡参加援外医疗服务、卫健局组织的帮扶基层活动和“千名医师下基层、医共体”帮扶活动的,可计算服务时间。
五、报考医师类中级职称人员和各类专业中级晋级人员(八级、九级、十级晋级人员),必须在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半年的经历。
六、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严格按照《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2019年“凡晋必下”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传达学习,确保各科室人员了解政策,并与一周之内到受援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附件:2019年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报考医师类高、中级职称人员“凡晋必下”备案情况统计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