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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新生儿安全项目质控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003 文号 海卫计发〔2018〕395号 生成日期 2018-08-15 08: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各助产机构:

为保障母婴安全,改善新生儿生存和发展状况,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的规范实施,县卫计局决定对全县新生儿安全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质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时间

每年质控两次以上,助产机构全覆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质控内容

医护人员和设备、基本药品和耗材配备、妇产科及儿科医师对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内容的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熟练度、正确护理和延迟脐带结扎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质控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新生儿安全项目质控领导小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高进华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胡秉霞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马晓琴   县人民医院产科护士长

杨孝梅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吴晓红   县妇计中心产科主任

田吉兴   县妇计中心项目联络员

四、工作要求

1、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控。

2、各助产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3、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下乡车辆燃油、维修等严格按规定由项目经费支付。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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