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9-00003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395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15 08:55: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各助产机构:
为保障母婴安全,改善新生儿生存和发展状况,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的规范实施,县卫计局决定对全县新生儿安全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质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时间
每年质控两次以上,助产机构全覆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质控内容
医护人员和设备、基本药品和耗材配备、妇产科及儿科医师对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内容的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熟练度、正确护理和延迟脐带结扎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质控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新生儿安全项目质控领导小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高进华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胡秉霞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马晓琴 县人民医院产科护士长
杨孝梅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吴晓红 县妇计中心产科主任
田吉兴 县妇计中心项目联络员
四、工作要求
1、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控。
2、各助产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新生儿安全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3、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下乡车辆燃油、维修等严格按规定由项目经费支付。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