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了能够有效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消除地方病的危害,建立长效地方病防治机制,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依据《“十三五”宁夏地方病防治规划》(宁重疾防控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县地方病防治实际,特制定《海原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附件:海原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显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贫地区,是病区群众致贫的一个主要原因。地方病的防治既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也是病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了能够有效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消除地方病的危害,建立长效地方病防治机制,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依据《“十三五”宁夏地方病防治规划》(宁重疾防控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县地方病防治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下完善了地方病综合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的危害基本得以控制,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碘缺乏病达到了消除目标;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已全部改水,或常住人口迁移出居住地,近五年监测数据始终处于非流行状态;地方病重点人群防病知识知晓率基本达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包虫病筛查10万余人,年发病人数逐年下降;以我县海城镇、红羊乡、曹洼乡为监测点的鼠疫疫源地,近14年监测中,未发现阳性血清与自毙鼠,鼠密度监测波动在0.2只/公顷左右,基本达到了鼠疫防治控制目标;布鲁氏菌病2014年-2016年由病畜输入我县流行,目前基本得以控制。
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社会、地理环境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当前我县地方病防治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我县近两年合格碘盐食用率呈现下滑趋势,未能达到90%的控制目标;二是我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原迁移出居民少数返回原住地,病区改水工程维护管理不妥,时常出现断水,个别改水工程改水后水氟含量仍在1.05mg/L。三是因干旱地下水位下降可能出现水氟含量超标现象;四是市场监管疏漏部分地区流入假盐或输入地方性生物疾病;五是个别部门(单位)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资金削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因此距完全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市、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全县重点地方病防治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工作策略,着力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防治网络管理、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的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
2、预防为主,防管并重。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本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病的防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广大群众宣传地方病防治政策,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及管道维护工作,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村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3.控制包虫病危害。进一步改善居民不良生活行为习惯,包虫病流行村常住人口普查85%以上,包虫病人85%的纳入规范管理,低保、特困人群手术申报100%救助。全县90%的家犬登记建卡管理,家犬驱虫率在85%以上。
4.严防鼠疫危害。在连续监测的基础之上,加强疫区居民鼠患意识,鼠防“三报”、“三不”行为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广泛动员疫区群众参与鼠疫防治。
5.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危害。持续部门间的协作,提高网报质量与监测水平,加强监管力度,有效阻止外来病畜的输入,力争将其控制在低发水平,无人间布病发生。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1、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普查全县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查明全县水碘分布,调查食品含碘量状况。定期开展碘盐监测和人群碘营养监测,预期达到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不小于100µg/L,且尿碘水平低于50µg/L的比例不超过20%;孕妇尿碘中位数不小于150µ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适时开展特殊人群应急补碘工作。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重点促进特需人群健康教育。加强碘盐生产的质量控制,依法严查碘盐流通环节,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2、防范地方性氟中毒。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优先提升病区工程建设项目,强化工程的运转,管道维护的管理和水质的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病情监测当地常住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
3、加强包虫病监测。在完善常住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实施包虫病定点监测,进一步了解包虫病发生传播的影响因素。
4、提高鼠疫、布鲁氏菌病监测水平。强化监测质量、提高人员检测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知识更新速度,提高网络信息化管理与应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体、文广等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卫计局要组织开展好地方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评估等工作。发改局要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局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碘盐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及查处。盐业局要做好合格碘盐的供应,保证食盐市场的稳定。水务局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重点是的病区供水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农牧局要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畜间疫情监测及检疫工作,严防病畜流入。民政局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体局要在中小学开展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文广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扶贫办要对贫困的地方病病区人群进行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县人民政府将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