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8-66813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24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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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县城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现将海原县2018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原县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海原县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3.海原县2018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4.海原县2018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5.海原县2018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6.海原县2018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7.海原县2018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8.海原县2018年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原县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2018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以上;各乡镇婚前医学检查率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2、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健康知识,参加婚检的适龄青年满意度达到85%。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项目范围。全县17个乡镇,两个管委会。
(二)实施对象。海原户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作为免费服务对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其中适龄男女一方为海原户口的,也作为免费服务对象进行检查,适龄男女包括准备结婚的初婚及再婚男女。
三、项目内容
(一)广泛宣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民政、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等知识的知晓率,使适龄男女能够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
(二)检查内容。免费婚检的内容以服务包的形式为适龄男女提供服务。免费服务包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包括询问病史,男女双方的常规体格检查、生殖系统的检查、免费辅助检查。其中免费辅助检查的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抗体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检测和胸透,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详见《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个人需要或自愿原则,增加收费检查项目内容,包括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心电图、乳腺、染色体检查等。
(三)检查流程。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县妇计中心进行免费婚检。男女双方需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至《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处)、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到县妇计中心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审核无误后免费婚检的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
县妇计中心按照《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的要求,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登记表》;开展规范的婚前保健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
四、技术要求
县妇计中心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检许可)。房屋、设备、人员及环境等严格按照《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要求执行,确保检查质量。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县卫计局牵头,联合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切实推动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
责任: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开展婚检宣传教育,明确部门职责,切实推动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技术专家小组
组 长: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孙 强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桂荣 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科、科长
韩世录 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科干事
高雯霞 县妇计中心干事
责任:负责具体婚检工作,信息管理及上报
(二)部门职责。县卫计局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管理及协调,制定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婚检工作,考核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婚检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结婚登记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介绍他们到所在地婚检机构进行婚检,对参加婚检人员,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年的免费婚检费用纳入当年的年度预算。做好婚检经费的审核、结算。
六、信息管理
县妇计中心负责每月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审核无误后,报县卫计局定期进行项目资金结算。
项目信息由县妇计中心负责上报,分月报和季度报表。其中月报要求统计“免费婚检人数”,汇总数据后,每月6日前上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季度报表要求上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季度统计报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审核及上报工作。
七、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为每对婚检对象补助130元,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计局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2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附表: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季度统计报表
附表1: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
县(市、区)
序号 | 婚检日期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户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本人确认签字(自愿接受免费婚检,获知检查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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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表2: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季度统计报表
年 季度
填表单位(盖章):
月份 | 性别 | 结婚登记人数 |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人数 | 检出疾病情况 | 对影响婚育的医学意见 | 婚前卫生咨询人数 | 婚前卫生指导人数 | ||||||||||
检出疾病人数 | 指定传染病 | 严重遗传病人数 | 精神病人数 | 生殖系统病人数 | 内科系统病人数 |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人数 | 暂缓结婚人数 | 不宜生育人数 | 不宜结婚人数 | 尊重受检者意愿人数 | |||||||
人数 | 其中性病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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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2:
海原县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我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项目目标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优生意识和优生科学水平,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一)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的风险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高危人群再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四)基层服务机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能力提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100%,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0%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县乡共同服务流程。
1.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1)开展健康教育,动员计划怀孕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为计划怀孕夫妇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3)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中相关内容。
(4)承担本辖区内一般人群《告知书》的送达和优生指导,以及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工作。
(5)收集保存本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见附表1),并负责为怀孕夫妇填写《母子健康手册》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
(6)承担异常早期妊娠、疑似不良妊娠结局的报告工作。
(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的保存。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B超等孕前医学检查。
(2)完成相关家庭档案内容。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并送达检查人群所在乡镇(社区)。
(4)高风险人群《告知书》的送交及优生咨询指导。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的保存。
(二)县级直接服务流程。
1.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2)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提供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B超等孕前医学检查。
(3)完成相关家庭档案内容。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并送达检查人群所在乡镇(社区)。
(5)负责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
(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的保存。
2.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1)开展健康教育,动员计划怀孕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承担本辖区内一般人群《告知书》的送达和优生指导,以及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工作。
(3)收集保存本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并负责为怀孕夫妇填写《母子健康手册》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
(4)承担异常早期妊娠、疑似不良妊娠结局的报告工作。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的保存。
(三)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负责将上月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本市级和自治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指导中心(自治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分中心)。同时完成网络直报的上报工作。
四、推进机制
(一)协调机制。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及时召开项目协调会,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要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汇报一次项目推进情况。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二)奖惩机制。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数的,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分值的扣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落实,按照项目推进目标要求,制定推进计划进度表,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科学规范,提高质量。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普及,规范开展各项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附表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
附表1:
档案编号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
女方姓名: 男方姓名:
男方户口所在地: 乡(镇、街道) 村(居)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体格检查
备孕妈妈 备孕爸爸
血压: mmHg 血压: mmHg
生殖系统检查:□正常 □异常 生殖系统检查:□正常 □异常
血液检查
备孕妈妈 备孕爸爸
ABO □A型 □B型 ABO □A型 □B型
□O型 □AB型 □O型 □AB型
Rh □阴性 □阳性 Rh □阴性 □阳性
血红蛋白: g/L
血小板计数: ×109/L
空腹血糖: mmol/L
慢性病筛查
备孕妈妈 备孕爸爸
高血压:□否 □是 高血压:□否 □是
糖尿病:□否 □是 糖尿病:□否 □是
肝功能:□正常 □异常 肝功能:□正常 □异常
(异常时:ALT IU/L) (异常时:ALT IU/L)
肾功能:□正常 □异常 肾功能:□正常 □异常
(异常时:肌酐 Umol/L) (异常时:肌酐 Umol/L)
促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 □异常
(异常时:TSH uIU/ml)
生殖道感染
备孕妈妈
细菌性阴道病: □否 □是 假丝酵母菌感染:□阴性 □阳性
滴虫感染: □阴性 □阳性 沙眼衣原体筛查:□阴性 □阳性
淋球菌感染: □阴性 □阳性
感染性疾病筛查
备孕妈妈 备孕爸爸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阴性 □阳性 □阴性 □阳性
梅毒螺旋体筛查: 梅毒螺旋体筛查:
□阴性 □阳性 □阴性 □阳性
HIV 抗体检测: HIV 抗体检测:
□阴性 □阳性 □阴性 □阳性
风疹病毒检查:
IgG抗体:□阴性 □阳性
巨细胞病毒检查:
IgM抗体:□阴性 □阳性
IgG抗体:□阴性 □阳性
弓形体检查:
IgM抗体:□阴性 □阳性
IgG抗体:□阴性 □阳性
指导事项:
检查单位: 检查者:
附件3:
海原县2018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指导农村适龄妇女服用小剂量叶酸片等方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我县神经管等缺陷的发生率;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为我县准备怀孕的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片。
2.通过健康知识宣教,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
3.通过免费普服叶酸,叶酸服用率达到98%,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项目范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实施对象。海原户籍、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农村适龄妇女也作为发放对象。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足量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人员培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培训、指导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方案、健康教育宣传、管理要求、信息上报等。
(二)发放叶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药品的接收、发放,指导乡、村级保健人员向适龄妇女发放叶酸、督促服用、开展随访等。
(三)健康宣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开发、制作宣传材料,组织乡村级保健人员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保健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项目主管
杜 明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进海 县卫计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马海东 县卫计局总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薛正东(兼)。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实施项目、监督指导、效果评估,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东 旭 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任人
田学燕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及专干
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相关信息和资料管理管理,定期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二)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汇总辖区情况后上报叶酸需求量及库存数量。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科学规范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发放和管理叶酸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4)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要利用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产前检查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各乡镇卫生院在院内醒目位置有“预防出生缺陷、妇女免费服用叶酸”等宣传版面,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从而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提高目标人群的服用率和依从率。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医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信息,建立“新婚或计划怀孕妇女摸底登记册”(见附表1),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指导适龄妇女按照每人每天1片(0.4毫克)的量进行服用,同时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指导适龄妇女做好用药记录。确保适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有足够的药品服用。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发放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指导高危待孕妇女按照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0.4毫克×10片)的剂量服用叶酸,每次发放1-3个月的用量,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妇幼保健人员在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时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指导做好用药记录,每月进行随访。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将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定期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信息报送。
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负责建立“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随访登记表”及“叶酸出入库登记表”(见附表2、3),及时登记,根据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库存量等定期上报报表;乡镇卫生院建立好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本辖区叶酸发放和服用、库存信息,上报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
项目信息逐级上报,分月报和季度报表。其中月报要求统计“新增叶酸服用人数”,村卫生室保健人员每月2日前上报乡妇幼保健人员,妇计中心每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季度报表要求上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2018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附表4、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网络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区卫计委《2018年宁夏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10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健康教育宣传、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技术指导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每季度一次,乡级每月一次。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保健人员责任,逐级分发各村卫生室。药品近效期应尽早联系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人,确保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不按服用量发放等行为。
(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表:1.新婚或计划怀孕妇女摸底登记册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随访登记表
3.叶酸出入库登记表
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5.2018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任务分配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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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随访登记表
____县(区)____村 | ||||||||||||||||||||||||
序号 | 基本情况 | 高危待孕妇女 | 随访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年龄 | 联系电话 | 丈夫姓名 | 既往异常生育史 | 领药时间 | 领取瓶数 | 开始服药时怀孕情况 | 开始服药时间 | 第一次随访 | 第二次随访 | 第三次随访 | 第四次随访 | 第五次随访 | 第六次随访 | 随访时怀孕情况 | 分娩情况 | 随访医生 | |||||||
是(高危因素) | 否 | 已孕/末次月经 | 未孕 | 已孕/末次月经 | 未孕 | 分娩时间 | 胎儿有无神经管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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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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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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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服药:是 否 | 按时服药: 是 否 | 按时服药:是 否 | 按时服药:是 否 | 按时服药:是 否 | 按时服药: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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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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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叶酸出入库登记表(供乡、村级使用) 单位名称: | ||||||||||
入库情况 | 出库情况 | 备注 | ||||||||
入库时间 | 入库数量 | 药品批号 | 药品有效期 | 入库人 | 出库时间 | 出库数量 | 出库人 | 领取人 | 库存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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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进行库存数量清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附表4: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 年 季度)
区/县(盖章)
单 位 | 死胎和死产数 | 神经管缺陷数 | 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 叶酸发放数量(瓶) | 叶酸库存数量(瓶) | 新增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 增补叶酸知识 | ||
新增应服用 人数 | 新增服用人数 | 调查人数 | 知晓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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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1.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2.神经管缺陷数:本季度收集诊断的神经管缺陷数(神经管缺陷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
3.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度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4. 新增服用人数:本季度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5.新增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指本季度新增孕中期孕妇中,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三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6. 叶酸库存量:指截至本本季度最后一天各县、乡、村级发放叶酸后剩余的瓶数总量。
7.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8.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9.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10.报表中,按不同单位上报乡、村级数据
二、逻辑关系
1.新增应服用人数≥新增服用人数
2.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
三、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1.叶酸服用率:新增服用人数/新增应服用人数×100%
2.叶酸服用依从率:新增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新增服用人数×100%
3.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附表5:
2018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序号 | 各医疗单位 | 任务量(人) | 序号 | 各医疗单位 | 任务量(人) |
1 | 海城镇卫生院 | 860 | 13 | 郑旗乡卫生院 | 420 |
2 | 三河镇卫生院 | 760 | 14 | 李俊乡卫生院 | 185 |
3 | 西安镇卫生院 | 460 | 15 | 九彩乡卫生院 | 140 |
4 | 李旺镇中心卫生院 | 1100 | 16 | 史店乡卫生院 | 410 |
5 | 七营镇卫生院 | 505 | 17 | 曹洼乡卫生院 | 155 |
6 | 关桥乡卫生院 | 330 | 18 | 罗山卫生院 | 115 |
7 | 高崖乡卫生院 | 460 | 19 | 杨明卫生院 | 45 |
8 | 树台乡卫生院 | 350 | 20 | 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0 |
9 | 贾塘乡卫生院 | 560 | 21 | 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 195 |
10 | 红羊乡中心卫生院 | 150 | 12 | 甘城乡卫生院 | 80 |
11 | 关庄乡卫生院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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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470 |
附件4:
海原2018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结合海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县县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85%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8%以上。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项目范围。全县17个乡镇及2个社区。
(二)实施对象
1.在全县开展孕产期保健的医疗机构接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包括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服务;
2.对确诊HIV感染、梅毒感染及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保健服务。其中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要求随访至产后42天,所生儿童要求随访至出生后18个月。
3.流动的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要求由其居住地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其中单纯就医或涉及居住地变更的,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并将相关信息进行转介。
三、项目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各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宁夏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宁卫计妇幼〔2015〕15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医疗机构的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资金补助方案。健全或完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及职责,科学规范的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同时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加大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力度。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网络。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检测流程及要求,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咨询服务,具有检测条件的免费提供1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服务(尽可能在孕早期);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孕产妇转介至有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所有孕产妇在孕产期均能够免费享受1次咨询检测服务,避免免费服务
的重新检测。
(四)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保健服务,加强关怀与支持。全县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和随访,明确管理、治疗及随访机构职责,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能够享受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无故推诿;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信息上报、治疗、追踪及随访。除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对不能提供服务的及时进行转介;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五)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持续的用药咨询指导;对分娩后需继续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的产妇,在所生儿童采取人工喂养的情况下,充分评估病情后于产后42天及时转介至辖区的治疗性机构。
开展相关监测,在孕产妇确诊艾滋病感染时、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分别免费提供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HIV病毒载量的检测,提高用药依从性。
提供安全、适宜的助产服务或自愿选择的终止妊娠服务;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在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对其进行定期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等服务;定期上报信息,开展咨询指导等。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免费提供规范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在满3、6、9、12、15和18月龄时提供定期的随访;进行先天梅毒的诊断,结合孕期母亲用药和抗原血清学检测情况提供免费的预防性或治疗性治疗。定期上报信息,开展咨询指导等。
3.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同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3次乙肝疫苗接种。
(六)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辖区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加强产科、实验室及基础设施等的建设。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所有承担项目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县级至少组织2次,由市级协助对辖区县、乡、村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改变各级人员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七)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当地卫生资源,建立和健全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加大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的工作力度。县妇幼保健机构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辖区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防护设备;各医疗保健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医疗垃圾等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辖区的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九)完善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全县开展项目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登记,并按照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协调实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技术指导,并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试剂、HIV感染抗病毒药物、新生儿免疫球蛋白及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梅毒感染治疗药物等在妇计中心领取使用。
(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
(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妥善保管并向辖区机构配发项目配备的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配发物品做好发放计划及登记;定期对辖区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审核、上报信息,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各承担项目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及时上报信息。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县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与评估。县级至少2次对各医疗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及监督指导。督导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上级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附表:1.县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
2.2018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附表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车敏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项目主管
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春 县疾控中心主任
祁有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英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李廷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进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马海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总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科科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薛正东(兼)。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项目主管
祁有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英 县中医院医副院长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薛汉霞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胡秉霞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杨孝梅 县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
包怀宏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顾永仁 县疾控中心性艾科主任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科科长
吴晓红 县妇计中心妇产科主任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母婴阻断项目负责人
宁南医院外科、妇产科、B超、病理科相关专家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及专干
职责:负责人员培训,县妇计中心田俊花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定期逐级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
附表2:
2018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项目检测卫生院 | 任务量(人) |
李旺镇 | 900 |
海城镇 | 840 |
三河镇 | 600 |
贾塘乡 | 460 |
七营乡 | 410 |
高崖乡 | 380 |
西安乡 | 320 |
郑旗乡 | 280 |
史店乡 | 270 |
树台乡 | 260 |
关桥乡 | 220 |
黎明社区 | 130 |
李俊乡 | 120 |
曹洼乡 | 110 |
红羊乡 | 100 |
九彩乡 | 100 |
南苑社区 | 90 |
罗山乡 | 70 |
甘城乡 | 60 |
关庄乡 | 50 |
杨明乡 | 30 |
合计 | 5800 |
附件5:
海原县2018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2018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依据《关于印发2018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210号)文件,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18年为12700名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其中,延续宫颈癌项目11700人,HPV检测检查1000人。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对象及范围
(一)项目范围。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
(二)实施对象。海原县户籍在乡(镇)、村35-64岁妇女。
各乡镇具体分配任务量详见附表。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宫颈恶性肿瘤病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作为目标人群进行检查。要求适龄妇女在2018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宫颈癌检查,不得重复。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卫生计生、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乡镇卫生院协助初检机构,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宫颈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宫颈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由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初检机构负责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自取材、固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妇计中心阅片。
妇计中心负责对送检的宫颈细胞学检查涂片进行阅片、诊断并出具报告,并将报告结果自接到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反馈至卫生院,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负责将检查结果在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县妇计中心进行阴道镜检查,有阴道镜的卫生院由妇计中心派人到卫生院做阴道镜检查。
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要求阴性涂片保存1年,阳性涂片长期保存。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具体包括: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 (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鳞状细胞癌(SCC)、不典型腺上皮细胞 (AGC)(其中不典型内膜腺细胞应进行分段诊刮术,排除子宫内膜病变)、腺原位癌(AIS)。
妇计中心负责提供阴道镜检查技术服务;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病变标本的取材,将取材标本于取材后10个工作日内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同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进行组织病理学标本取材时需注意,对取材可疑病变部位应分瓶固定,一个可疑病变一个标本瓶,同时填写好“宫颈病理检查申请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区保健院自接收到组织病理学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将结果返回至送检机构。妇计中心将反馈的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初检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于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检查流程中涉及的技术要求,严格参照《宫颈病变及宫颈癌检查教程》(主编:王临虹、赵更力)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执行。
(三)HPV检测试点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由初检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
2.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初检机构负责HPV检测标本的取材,将采集好的HPV检测标本进行编号、做好标记、填写“HPV检测送样单”,按照要求统一递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标本采集至递送时间不得超过3日。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送检的HPV检测标本进行检测、诊断并出具报告。HPV检测结果阴性,以及HPV16、18检测结果阳性的报告要求自接到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反馈至送检机构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收到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送检机构,送检机构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负责将检查结果在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HPV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的阳性标本,进一步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并出具报告。HPV其他高危型阳性结果的报告及宫颈脱落细胞检测报告要求自自接到标本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反馈至送检机构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同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检查机构及流程同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机构及流程同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四)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者。
(五)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县内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县级至少组织1期,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和统一的培训教材,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同时针对从事宫颈脱落细胞和阴道镜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组织1次短期进修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3.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六)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宫颈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宫颈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宫颈癌筛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祁有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英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车敏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主管
李廷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进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马海东 县卫计局总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保健科科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薛正东(兼)。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筛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
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罗治琴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项目负责人
东 旭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田学燕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陈桂兰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各卫生院院长和专干,妇计中心相关科室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相关信息和资料管理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二)明确相关职责。各卫生院为农村“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各卫生院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宫颈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妇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在检查前,卫生院联系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保障项目经费。2018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经费,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延续宫颈癌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开展中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及相关试剂、耗材、管理经费等。。
HPV检测试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妇科检查、HPV检测、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及相关试剂、耗材、管理经费等。妇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数据按季度将纸质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要求收集、审核、上报相应的信息数据。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卫生院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项目报表以乡为单位汇总后进行逐级上报。分为月报信息和季报信息。县级项目月报表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信息。项目季报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包括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HPV检测试点项目季度统计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2.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HPV检测试点项目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
3.县级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上报、网络审核;
4.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六、质量控制
(一)质控任务及内容。县级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至少开展2次质控。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质控标准及方法。
1.宫颈细胞学质控:每年抽取50%的阳性涂片、1%的阴性涂片由区级病理科专家复核,涂片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
2.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
3.阴道镜检查质控:每年抽取全部阳性阴道镜图片,50%的阴性阴道镜图片由区级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规范率应达到90%以上。
4.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控:抽查10%的阴性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
5.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6.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纸质和电子版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计局将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2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附表: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2、HPV检测试点项目HPV 高危分型检测流程图
3、各乡镇宫颈癌分配任务数
附表1:
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附表2:
HPV检测试点项目HPV 高危分型检测流程图
附表3:
2018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序号 | 乡(社区) | 宫颈癌数(1000HPV)(人) | 乳腺癌(人) | 备注 |
1 | 海城镇卫生院 | 1360 | 435 |
|
2 | 李旺镇卫生院 | 1230 | 400 |
|
3 | 西安镇卫生院 | 950 | 285 |
|
4 | 三河镇卫生院 | 1300 | 415 |
|
5 | 七营镇卫生院 | 945 | 310 |
|
6 | 史店乡卫生院 | 642 | 210 |
|
7 | 树台乡卫生院 | 845 | 245 |
|
8 | 关桥乡卫生院 | 575 | 120 |
|
9 | 罗山乡卫生院 | 305 |
|
|
10 | 高崖乡卫生院 | 747 | 225 |
|
11 | 郑旗乡卫生院 | 550 |
|
|
12 | 贾塘乡卫生院 | 802 | 180 |
|
13 | 曹洼乡卫生院 | 259 |
|
|
14 | 九彩乡卫生院 | 263 |
|
|
15 | 李俊乡卫生院 | 315 |
|
|
16 | 红羊乡卫生院 | 318 | 110 |
|
17 | 杨明乡卫生院 | 193 |
|
|
18 | 关庄乡卫生院 | 268 | 80 |
|
19 | 甘城乡卫生院 | 226 |
|
|
20 | 南苑社区 | 307 | 300 |
|
21 | 黎明社区 | 300 | 285 |
|
合 计 | 12700 | 3600 |
|
附件6:
海原县2018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2018年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海原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18年完成3600人35-64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乳腺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乳腺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项目范围。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对象。海原县户籍在乡(镇)、村的35-64岁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乳腺恶性肿瘤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要求适龄妇女在2018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乳腺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卫生院进行检查。
乡镇卫生院协助初检机构,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检诊医师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及乳腺B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及异常症状和体征,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超声检查图片要求长期保存,超声结果BI-RADS分级0级或3级及以上需要进行乳腺钼靶检查及病理检查者要求出具《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交受检对象;出具报告单一周内,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预约安排辖区内应查妇女到区保健院进行乳腺钼靶及组织病理检查,同时需携带《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乳腺钼靶X线免费检查通知单》或《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此两项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转诊要求安排钼靶检查。接收转诊的乳腺钼靶X线检查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BI-RADS分级0级或3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并于检查的2个工作日内将钼靶检查结果反馈至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填写“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
接收转诊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机构,要求免费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出具检查结果的报告,于收到病理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经病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的当日反馈至初检机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于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同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五)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县(市、区)级不具体评估条件的,要求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记录。
(六)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七)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妇计中心组织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逐级培训,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2)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八)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乳腺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乳腺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乳腺癌筛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祁有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英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车敏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主管
李廷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进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马海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妇、儿保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薛正东(兼)。
职责: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
2、乳腺癌筛查技术指导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主管
祁有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英 县中医院医副院长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薛汉霞 县医院妇科主任
胡秉霞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杨孝梅 县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
吴晓红 县妇计中心妇产科主任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罗治琴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项目负责人
东 旭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田学燕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陈桂兰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各卫生院院长和专干,妇计中心相关科室技术人员,
宁南医院外科、妇产科、B超、病理科相关专家。
职责: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明确相关职责。
各卫生院为农村“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乳腺癌检查任务。主要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在检查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保障项目经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机构开展乳腺临床检查、超声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及乳腺组织病理检查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要求收集、审核、上报相应的信息数据。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项目地区应当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项目报表以县为单位汇总后进行逐级上报。分为月报信息和季报信息。项目月报表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信息。季报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包括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网络录入、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县级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上报、网络审核;
3.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六、质量控制
(一)质控任务及内容。县级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至少开展2次质控。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质控标准及方法。
1、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级每年至少2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附表: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2、海原县各乡镇乳腺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表1:
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附件7:
2018年海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宁夏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我县农村6-24个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辖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70%以上。
3、提高辖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本县6-24个月龄儿童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生长迟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5%。
二、项目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范围:全县17个乡镇和2个社区。
(二)对象:农村6-24个月龄婴幼儿10600名。
(三)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的宣传网络优势,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全县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到宣传手段不单一,宣传方式不局限,营造良好的项目氛围。通过宣传手册、海报、专栏、标语、光碟、纪念品等媒介,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面对面咨询指导、健康教育活动等宣传工作,宣教营养包作用及使用方法,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2、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的逐级培训。对县妇计中心机构人员、乡级妇幼专干、村医等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营养包发放与管理程序、信息收集汇总方法、婴幼儿科学喂养及基本的营养与健康知识技能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要求乡村基层医务人员要熟悉项目方案,了解营养包的成分、储存条件及要求、发放流程、食用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县级至少组织1次相关人员培训班。
3、免费发放营养包。首次发放对象为6-18个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提供1包营养包至24个月龄。负责发放营养包的乡村医生须依据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预防接种登记入户核对满6个月龄的婴儿实际居住情况,及时逐月将满6个月居住在本村的婴儿纳入发放对象,满24个月龄儿童从发放对象名册中剔除、停止发放。
4、开展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项目效果评估,包括项目督导检查、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每年进行4次督导,了解营养包服用情况、营养包发放机制、营养包食用的依从性、儿童营养状况改变情况、乡村医生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的掌握情况、儿童看护人喂养知识及行为的改变情况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营养包发放、健康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实到位。评估按照自治区卫计委的检测评估方案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定期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二)项目实施
1、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由营养、儿童保健、儿科临床、健康教育等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拟定项目基线调查、评估效果、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方案;参与项目方案论证、培训教材及健康教育材料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对我县开展技术培训、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营养包生产及供应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执行监督指导等。
2、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及信息整理汇总、项目督导、落实有关经费等工作,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各乡镇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强化营养包监管,确保营养包安全食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营养包管理
1、营养包分发。县妇计中心收到营养包后,应按照发放流程(附件2)有计划组织发放,尽量缩短发放周期,分次逐级发放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分发到儿童看护人。
2、县、乡、村各级接收单位应进行货物检查、验收和出入库登记、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个案随访卡(附件3--7)。
3、营养包储存要求。营养包分发过程中,其储存应达到食品储存基本要求:
(1)有专人保管;
(2)在室温下,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
(3)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医疗药品混储;
(4) 存放离墙隔地(离墙 15cm以上,隔地 10cm 以上);
(5)需要有防鼠防虫害设施。
4、营养包成分作用和使用方法:营养包中含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具有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预防贫血及其他微量营养素缺乏的好处。
(1)冲调方法:将营养包由撕口处撕开,倒入碗中;将晾凉的温开水慢慢倒入碗中,约2-3大汤勺,用勺子搅拌成泥糊状,以营养糊稠到能停留在勺子中为最好。
(2)食用方法。直接食用:冲调好的营养包可以直接吃,特别是不满一岁的小宝宝。搭配辅食:将调好的营养糊加入温热的稀饭、面条、玉米糊等辅食中,搅拌均匀,喂孩子吃。根据孩子的饭量加营养包,保证让孩子吃完加了营养糊的饭,不要浪费。
5、服用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原则。给婴幼儿添加营养包后,有些家长会反映口味不好、孩子不爱吃、腹泻、大便颜色变黑、小便变黄等情况。其处理方法为:
(1)遇到孩子拒食的问题,首先要告诉家长给孩子喂营养包的好处;同时要让家长知道,孩子对食物没有特别的爱好,接受一种新食物要有一个过程,等适应后就会接受了。家长不要第一次喂的时候看见孩子不吃,就认为孩子不爱吃,从而放弃了添加营养包。可以尝试改变添加方法,比如放进孩子爱吃的食物里,或者将一包营养包分散在孩子的2-3餐中。
(2)如果添加营养包后发现孩子腹泻,并非与服用营养包有直接关系,应该认真寻找原因,比如孩子有没有生病,孩子之前有没有吃生冷、不洁的食物等,等孩子腹泻好了之后再试着喂。
(3)如果孩子服用营养包后出现大便变黑或小便变黄的情况,与营养包中部分营养素未被身体完全吸收有关,不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任何影响,无需处理。
(4)如果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四)信息报送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每月2日前将营养包发放月、季度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县妇计中心。
四、经费管理和保障
(一)县妇计中心严格按照区卫计委《2018年宁夏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10号)文件执行。保障项目宣传动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档案管理
(一)项目档案内容
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期间各种活动的文字、图片、照片、光盘、声像资料以及实物样品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具体包括:
1、所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文件(政策、管理、技术等文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
2、项目培训档案(计划、通知、教材、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总结、班前班后问卷等)。
3、监督指导和评估计划、记录和活动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图片、宣传画、录像带和光盘等)。
(二)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由专人管理。
2、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
3、项目活动资料要分年度、分活动系统整理归档,充分体现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果。
六、主要评价指标
(一)培训覆盖率
接受一次及以上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的县、乡、村人数占应接受培训的县、乡、村人数的比例。
(二)营养包发放率
实际领取营养包儿童数占应发放营养包儿童数的比例。
(三)营养包有效服用率
一星期儿童食用营养包≥4袋为“有效服用”。有效服用率为调查前一星期儿童食用营养包≥4袋的儿童数占被调查领取营养包儿童总数的比例。
(四)健康教育覆盖率
接受过营养包健康知识教育和使用方法指导的儿童家长人数占应接受人数的比例。
(五)贫血患病率
血红蛋白低于标准值的儿童数占实际测量血红蛋白儿童总数的比例。
(六)生长迟缓率
身长(身高)/年龄测量值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儿童数占实际测量儿童数比例。
附件:1、2018年海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
2、2018年海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组
3、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运输、发放流程图
4、营养包发放(接收)单(县发货,乡镇接收)、营 养包发放(接收)单(乡镇发货,村接收)
5、出入库登记表
6、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家长知情同意书
7、辅食营养包发放及随访个案记录卡
附件1:
2018年海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田兴贵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李廷虎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进海 县卫计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马海东 县卫计局总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田兴贵(兼)。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项目、监督指导、效果评估,落实有关经费。
附件2:
2018年海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田兴贵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进华 县人民医院支部书记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杨 涛 宁南医院儿科主任
王尚林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太淑芳 县中医院儿科主任
朱凌松 县妇计中心儿科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田学燕 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任人
东 旭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各卫生院院长、专干。
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相关信息和资料管理管理。
附件3: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运输、发放流程图
附件4:
营养包发放(接收)单
(县发货,乡镇接收)
产品名称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 |
规格 | 20盒/箱×30袋/盒×12g/袋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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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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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批号及每批数量(包) | 批号: 箱+ 盒 批号: 箱+ 盒 批号: 箱+ 盒 |
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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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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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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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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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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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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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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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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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发货到乡镇卫生院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二联,一联乡镇卫生院保存,一联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保存。
营养包发放(接收)单
(乡镇发货,村接收)
产品名称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 |
规格 | 30盒/箱×30袋/盒×12g/袋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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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总量 | 箱+ 盒 |
领取批号及每批数量(包) | 批号: , 箱+ 盒 批号: , 箱+ 盒 批号: , 箱+ 盒 |
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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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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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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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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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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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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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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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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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卫生院发货到村医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三联,一联村医保存,一联乡镇卫生院保存,一联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保存
附件5:
出入库登记表
入库登记表 | |||||||
省 县 乡 村 | |||||||
入库日期 | 入库量(袋) | 产品批号 | 破损数量(袋) | 存货地点 | 送货单位 | 送货人(签字、电话) | 签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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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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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登记表 | |||||||
省 县 乡 村 | |||||||
时间 | 数量(袋) | 接收单位(乡) | 接收单位(签字) | 发放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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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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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婴幼儿贫血率,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的普及程度,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全国妇联继续合作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为国家级贫困县6—24个月婴幼儿发放含有铁、锌等微量营养素的营养包,以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
我们诚挚期待您的参与!
参与本项目的好处:
您参加本项目后,将免费得到营养包给孩子服用到满2周岁。营养包中含有孩子成长所必需的多种营养物质,能够预防孩子发生营养缺乏性疾病,对孩子的大脑和体格生长发育都非常重要。在服用营养包期间有村医为您提供营养咨询、科学喂养知识等特色保健服务,并随时解答您在喂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帮助您孩子健康成长。
参与本项目的风险:本项目对孩子和您的家人不存在特殊风险。
您的权利:您参与该项目是完全自愿的,您可以随时退出而无需理由。
作为孩子的家长,我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目的、方法、可能获得的利益,愿意参加。
家 长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发放者签名: 日期
附件8:
海原县2018年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监测工作,及时、动态、准确地监测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加强全县三网监测工作,规范、准确、持续收集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数据,扩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范围,为各级政府提供妇女儿童健康主要指标。
2.加强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收集、报告制度,提高出生缺陷诊断水平,维护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测工作原始记录的规范性,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制度,减少危重孕产妇的漏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4.通过逐级培训,建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人员队伍;规范资料收集工具,持续收集儿童营养和健康相关数据;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儿童健康体检和血红蛋白测定数据的准确性,保证问卷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提高数据时效性及准确性,逐步建立儿童营养和健康监测数据库。
(二)具体目标。监测工作考核评估以县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以上;加强各级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以上;各项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完成率达到95%以上,报表完整率≥99%,错漏项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网络直报率达100%。
1.出生缺陷医院监测: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5%。
2.孕产妇死亡监测:按时组织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活产率或出生漏报率<10%,死亡漏报率<15%。
3.儿童死亡监测:按时组织完成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评审;活产率或出生漏报率<10%,死亡漏报率<15%。
4.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以监测医院为单位每月《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实际上报量达到本院产科月分娩量的95%以上,项目填写错误率<5%,表卡项目完整率≥98%,危重孕产妇病例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病例漏报≤1%,网络直报率达100%,录入正确率达到99%。
5.儿童营养与健康动态监测:采用统一的资料收集工具,使用率达到100%;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身高、身长、体重测量率达到85%以上,血红蛋白检测率达85%以上,资料完整性达到90%以上,准确性达到90%以上;各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各级质控原始资料要留底;各级按时完成对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的录入上报和审核。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范围。
1.国家级监测点:海原县人民医院、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其中海原县人民医院实施危重孕产妇监测。
2.自治区级监测点:
(1)出生缺陷医院监测:除原有国家级监测医院以外,县级及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均纳入自治区级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范围。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所有医疗卫计机构。
(3)孕产妇死亡监测:所有医疗卫计机构。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管理及监测人员培训。
1.组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市级指导下对县、乡、村级培训。
2.对象:各级妇幼卫生监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内容:危重孕产妇和出生缺陷诊断及其要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重大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跟踪随访、咨询指导、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等业务知识;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跟踪随访、漏报调查、质量控制等。
4.安排:县级培训要求覆盖所有开展妇幼卫生监测的工作人员,时间2天。
(二)完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监测任务要求及监测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及时完成监测任务。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及上报工作,注重信息安全与质量控制,确保信息运行顺畅,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基于监测医院、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提高出生缺陷诊断能力,完善基于个案信息的网络数据报告系统及信息上报制度,完善我县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四)加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继续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测点开展县-乡镇-村(街道/社区)全覆盖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注重信息安全和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
(五)开展监督指导。县、乡(镇)、村各级要逐级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是对各监测点工作质量的控制、危重孕产妇监测内容的质量控制,对部分监测点及所有危重孕产妇监测点进行查漏,重点检查数据的漏报、瞒报、错报等,检查出生缺陷诊断质量、危重孕产妇识别质量和监测经费到位、落实情况,提高整个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积极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各级依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相关资料、信息;努力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程序,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可靠依据,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实施
1、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项目主管
杜 明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进海 县卫计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马海东 县卫计局总会计
南化忠 县妇计中心会计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及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薛正东(兼)。
职责: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监督指导、效果评估,落实有关经费。
2、妇幼卫生监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薛正东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车敏秀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杜春晖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科长
田俊花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副科长
田吉兴 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人
东 旭 县妇计中心保健科医师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站)长及专干
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培训、督导、评估、相关信息和资料管理,定期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制定全区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开展全区妇幼卫生监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市、监测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辖区妇幼卫生监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监督指导辖区监测点;监督指导有计划、有记录、有分析、有上报。监督和评估的内容为项目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培训情况、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督导评估报告和项目年度总结逐级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人员培训:主要用于各级管理及监测人员培训。
(二)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用于监测所需报表的印制(自治区级统一印制)、各级监测报表的邮寄费;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的项目活动补助,包括质量控制、信息网络的报告及维护等;同时包括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人员补助,补助标准10元/例;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经费等。
(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