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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6700 文号 海卫计发〔2018〕180号 生成日期 2018-04-1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海原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2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全县卫计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卫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卫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预防为主、分组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各医疗卫计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广大职工,把保障患者、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医疗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县医疗卫计单位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县卫计局统一领导卫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计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有机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计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1、火灾、水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2、楼房及其他建筑物坍塌;

  3、其它在医疗卫计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条例》处置,医疗纠纷按照《海原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处置,消防事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海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原县区域内的各医疗卫计单位,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医疗卫计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卫计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局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事务。

(二)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卫计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响应

  根据县政府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县卫计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卫计局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指挥协调

县卫计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卫计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卫计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整改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县卫计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六、组织纪律

      (一)加强演练,提高能力

  各医疗卫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科学部署,妥善处置

  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事件发生时,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县卫计局。

  (四)追究责任,依法处置

  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各医疗卫计单位参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处置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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