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8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各医疗卫计机构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个人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进行方面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10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不断提升我县放射诊疗监管水平。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
(二)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监测。
(三)未设置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和放射治疗设备安全联锁装置从事放射诊疗。
(四)未设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施和存放场所及未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等设备从事核医学诊疗。
(五)未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放射防护设施、质控设备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六)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七)未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卫生防护,未制定和执行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方案。
(八)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九)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未开展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十)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10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县卫计局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县卫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制定抽查任务清单和抽查内容,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的检测与监测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各医疗卫计机构按照要求于2018年5月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依法履职,严肃查处。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医疗卫计机构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完成。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守法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联系人: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王红力
电话:0955-4015352 15209650036
联系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科科长 纳兰芳
电话:0955-4016760 13519242068
附表:1、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1
2、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2
3、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4、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1
市、县(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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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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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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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机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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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审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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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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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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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检测
(设备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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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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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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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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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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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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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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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该项工作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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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该项许可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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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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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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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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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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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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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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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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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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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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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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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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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放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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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影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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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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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总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数。
2.建设项目的应做数、实做数,以及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的应测数、实测数是放射诊疗设备数的总和,不是放射诊疗机构数。
3.状态检测是指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是指由放射卫生机构服务进行的设备所在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储存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是指医疗机构自主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测。状态检测、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项目均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附表2:
2018年医疗卫计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2
市、县(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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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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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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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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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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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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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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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患者和受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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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放射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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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监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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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监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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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超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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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
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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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
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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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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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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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建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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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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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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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放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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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影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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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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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总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
构数。
2.在岗放射工作人员体检人数按2年一个周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