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8-66688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17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4-1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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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宁卫计办发〔2018〕13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7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原县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对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抽阅病历、调取数据、综合分析、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需抽取2018年3月1日-3月31日出院病历5份并按照最新物价政策进行核查。
(一)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计、重复、超标准、自立项目、打包、分解、挂靠等违规收费行为。公立医院设置医疗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科,配备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学习自治区现行收费政策,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收费自查自纠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传染病防治情况。重点检查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等。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六)中医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中医医师人员资质、执业范围、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等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配套实施文件的宣贯和落实。
(七)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情况。重点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两票制”政策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药品款支付、药品零加价、临床合理用药以及配送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等。
(八)医院服务信息公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院是否按照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九)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宁夏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宣传培训及贯彻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期间,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监督检查结果、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县卫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做到一次进入医院,所有检查内容全部覆盖,避免重复检查、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二)现场督导,对督导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2018年全县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1
2、2018年全县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2
附件1:
2018年全县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1
市(县、区)
医院名称 | 违规收费情况 | 积分管理情况 | ||||||||||
抽查病历情况 | 主要情形(项) | 机构 | 医务人员 | |||||||||
抽查 份数 | 违规收费份数 | 违规收费总金额(元) | 单病历违规收费均额(元) | 重复 | 超标准 | 虚计 | 其他 | 积分 项数 | 积分总分值 | 积分人数 | 积分总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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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2:
2018年全县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2
市(县、区)
医院名称/人员姓名 | 违法情形 | 处理结果 | |||||||
警告 | 罚款(元)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暂停 | 吊销诊疗科目 | 吊销许可证 | 吊销执业证书 | 移送或通报其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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