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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计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6680 文号 海卫计发〔2018〕168号 生成日期 2018-04-0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因人事变动现将海原县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卢俊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薛正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田兴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田风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田进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员: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张志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彦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穆宗海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鹏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廷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海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计

马振坤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办主任

李进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马天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天祥(兼).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规划,坚持业务工作与消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安全发展。

(二)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督促医疗卫生系统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卫计行业消防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完善的消防责任体系,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四)在办理密集场所《行政许可证》之前,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条件,禁止拟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无消防部门审核擅自开业。

(五)建立卫计系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员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卫计系统干部职工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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