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193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208号)文件精神,现拨付2018年第一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截至目前全县体检4310人,人均拨付经费116元,共计拨付50万元。请各单位将体检档案整理留存,合理使用体检经费,确保体检工作正常开展。
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99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第一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拨付明细表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