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卫生医疗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卫生医疗

关于拨付2017年中医馆项目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3243 文号 海卫计发〔2018〕132号 生成日期 2018-03-2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31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6〕846号)精神,经我局2017年第14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你单位2017年中医馆建设补助经费8万元,用于改善中医诊疗环境,不得挪用于其他开支。

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3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