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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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522017/2018-63193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11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27 00:0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指标)〔2017〕82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2018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你单位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55.4万元(艾滋病监测干预4万元、结核病防治4.4万元、精神病防治10.2万元、慢性病防治13.1万元、包虫病防治23.7万元)。
此款请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7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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