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创新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深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及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负担明显减轻,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实施流程
(一)患者持就诊证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办理就诊手续时,要严格审核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详细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尤其是有效联系电话及住址),并与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患者参保情况无误后,签订《“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结算协议书》,在就诊证上加盖印章安排其就诊。同时,将患者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与复印件代为保管。
(二)住院过程中,科室要安排专人每日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并定期查询病人费用情况。
(三)患者出院时,病区护理人员核对患者费用信息后,将患者病历交结算处。
(四)病人出院结算时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医疗卫生机构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对确有困难,难以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参照自治区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推行以来,虽然各医疗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把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各医疗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张贴上墙,通过各类媒体、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追究问责。对未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甚至免职;对未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主管大夫一次性不良行为记3分积分,年终累计超过12分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
(四)督导检查。县卫计局将成立“先诊疗后付费”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纳入到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