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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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522017/2018-44943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6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12 00:0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海卫计发〔2018〕63号
关于拨付2018年度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7〕820号)精神,现拨付2018年度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38.1628万元,拨付系数6元/人(238.1628万元/396938人),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绩效考核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到村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588号)的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