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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8年度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44943 文号 海卫计发〔2018〕63号 生成日期 2018-03-1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海卫计发〔201863

 

关于拨付2018年度第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7820号)精神,现拨付2018年度第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38.1628万元,拨付系数6/人(238.1628万/396938人),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绩效考核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到村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588号)的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4款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3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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