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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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522017/2018-44930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4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5 00:0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海卫计发〔2018〕41号
关于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七营镇卫生院:
你院《关于七营镇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办公设施配置的申请报告》(海七卫发〔2017〕37号)、《关于申请维修业务用房及经费的报告》(海七卫发〔2017〕34号)均收悉,经我局2017年第14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你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00000元,用于新建综合楼办公设施配置和维修业务用房,不得挪作其他支出。
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类03款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5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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