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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4239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海卫计发〔2018228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将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计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就医患者较多等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各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排查

(一)开展专项检查。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于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对各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自查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将检查方案、信息、总结与5月4日前报送县卫计局。

(二)开展重点部位检查。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五一”节人员就医出现小高峰的特点,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门诊楼、计生服务站、住院楼、医技楼、办公楼、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检查,同时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藏室、实验室、药房、药库、供氧中心、氧气瓶存放库房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等特种设施物品安全存放领域的安全状况进行细致排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消防安全。县城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特别是冬春季节是火灾隐患高发时期,要加强安全管理。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自查,重点排查整治门诊大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行政许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县城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私营医院,要加强氧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药房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是否匹配等。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演练情况等问题。

3.120急救车及公私车辆安全管理。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加强120急救车辆及公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严禁酒后驾车,完善公车出行、检修记录,急救车辆外出时实行报备制度。

4.建筑施工领域。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辖区内在建、维修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县卫计局项目办、综治办重点对全县卫计系统在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工程重点抽查,防止出现违规操作与施工现象,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倒塌、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做好防大风、防触电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

“五一”期间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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