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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索引号 640522023/2025-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20 10: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83个,比2018年末增长46.7%;从业人员1232人,比2018年末下降9.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3.1%,零售业占56.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4%,零售业占53.6%(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83

1232

批发业

165

57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0

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3

13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7

3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NA

1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2

4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3

13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4

62

贸易经纪与代理

15

35

其他批发业

8

44

零售业

218

660

综合零售

19

7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0

6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

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5

4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5

13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3

15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1

5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6

5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5

7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5.0%;负债合计4.8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8.1%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6亿元,比2018年增长67.0%(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57

4.87

6.66

批发业

4.20

2.43

4.3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38

0.07

0.7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44

0.30

0.5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06

0.03

0.0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1

0.01

0.0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59

0.68

0.2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0.95

0.74

1.0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87

0.52

1.62

贸易经纪与代理

0.82

0.07

0.03

其他批发业

0.07

0.03

0.08

零售业

3.37

2.44

2.29

综合零售

0.24

0.20

0.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30

0.11

0.2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1

0.01

0.0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41

0.17

0.3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28

0.21

0.2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30

1.13

0.8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11

0.06

0.1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43

0.37

0.2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29

0.16

0.16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1,比2018年末增长54.3%,从业人员472人,2018年末下降83.3%(详见表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1

472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61

256

水上运输业

-

-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NA

NA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NA

5

邮政业

7

2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4.1%;负债合计2.6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1.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亿元,比2018年增长66.5%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7

2.64

1.48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2.80

2.47

1.28

水上运输业

-

-

-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03

0.03

0.0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04

0

0.003

邮政业

0.19

0.14

0.13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7,从业人员384,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4.5%28.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7.1%,餐饮业占52.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3.3%,餐饮业占66.7%(详见表4-5)。

4-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

384

住宿业

8

128

旅游饭店

NA

37

一般旅馆

7

91

民宿服务

-

-

露营地服务

-

-

其他住宿业

-

-

餐饮业

9

256

正餐服务

9

256

快餐服务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其他餐饮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0.4%;负债合计0.37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8.6%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5亿元,比2018年增长47.1%(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6

0.37

0.45

住宿业

0.49

0.13

0.09

旅游饭店

0.12

0.04

0.04

一般旅馆

0.37

0.09

0.05

民宿服务

0

0

0

露营地服务

0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0

餐饮业

0.67

0.25

0.37

正餐服务

0.67

0.25

0.37

快餐服务

0

0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0

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0

其他餐饮业

0

0

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从业人员40,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7%14.3%(详见表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4-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

4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NA

2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

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4.4%;负债合计0.1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87.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3亿元,比2018年增长430.8%(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0.12

0.12

0.1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7

0.06

0.1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1

0.02

0.0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4

0.04

0.01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2,从业人员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亿元,负债合计0.02亿元。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6,比2018年末增长119.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6,物业管理企业21,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1%200.0%200.0%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14,比2018年末增长77.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6,2018年末下降47.1%;物业管理企业526,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24.2%200.0%(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6

71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

146

物业管理

21

526

房地产中介服务

NA

6

房地产租赁经营

6

36

其他房地产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6.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6.61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12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0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1.6%502.7%656.1%。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0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6.9%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4亿元,比2018年增长341.4%(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24

25.02

5.24

房地产开发经营

26.61

24.67

5.01

物业管理

0.12

0.11

0.20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02

0.005

0.001

房地产租赁经营

0.51

0.23

0.03

其他房地产业

-

-

-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78,从业人员2073,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0.6%4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9.0%商务服务业占91.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2%,商务服务业占92.8%(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8

2073

租赁业

34

149

商务服务业

344

192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1.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7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2.4%7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5%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比2018年增长407.9%(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13

6.00

4.65

租赁业

0.66

0.32

0.28

商务服务业

9.47

5.68

4.37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

[3]表中行业分类单位数小于等于3个的用“NA”代替。


1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金融业仅包括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不包括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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